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中小微企業
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
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大型企業
看過來
荔灣區發放以工代訓補貼
申請系統9月1日開放
受理截止日期為9月15日
有需要的小伙伴,看這里!
補貼范圍和對象
1、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中、小、微企業。對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、零就業家庭成員、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、登記失業人員(新吸納人員均需進行就業登記),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中小微企業。
2、停工停業的中、小、微企業。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,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中、小、微企業。
3、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大型企業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、文化旅游、交通運輸、批發零售等的行業的大型企業,并開展以工代訓的。
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為在荔灣區依法登記注冊,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。
備注:關于中小微企業的具體劃分標準,可以聯系我們了解。
補貼標準和期限
補貼標準:符合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參保職工,每人每月500元。
補貼期限:中小微企業補貼時限為2021年1-6月,住宿餐飲、文化旅游、交通運輸、批發零售四個行業的大型企業補貼時限為2021年5-6月,2021年9月15日受理結束,補貼發放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。
在截止時間前受理的,其后審核通過的,可繼續發放培訓補貼。中小微企業在多個月份均符合認定條件的,可按月份數享受相應補貼,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。
◆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不計入勞動者每年三次培訓補貼范圍。
◆企業可同時按規定開展適崗培訓和以工代訓。
◆同一企業,在本文實施期內,不得重復享受粵人社規[2019]43號“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培訓補貼”的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。
以下情況不能申請補貼
1、未滿足申報條件企業(詳見:粵人社規〔2019〕43號、穗人社函〔2021〕378號,特別提醒銷售額下降69.9%為不符合下降70%的條件,本條件不能四舍五入)、失信或已注銷的問題企業(以“信用廣州”網查詢為依據)、職工參保企業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不一致。
2、企業處于撤銷辦理期;
3、企業處于不正常經營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