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慘案!公司注銷8年后
補稅+罰款186萬!
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完一起因注銷引起的糾紛案。
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個案件的經過:
起因:某顧問咨詢(北京)有限公司開具領購方與開具方不符的發票,取得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(未按規定申報收入7896400.52元)。
2012年5月,該公司在未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繳納稅款的情況下,向原工商部門提供虛假清算報告等資料,騙取注銷登記。
鑒于該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注銷登記,其企業法人作為責任承擔主體的法律地位已不存在。丁海峰作為公司唯一股東,騙取注銷登記,從而逃避繳納稅款,已對國家稅收權益造成實質性侵害。
處罰:決定向丁海峰個人追繳其公司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共計186萬。
千萬要注意,不要以為只要公司注銷了就可以一了百了,不合規的注銷,也會引起大麻煩。
02
重磅!公司注銷新規定
主要從兩個方面改善:
1、完善中小微企業簡易注銷制度,使中小微企業在開辦便利的同時退出也便捷,促進改善市場主體結構,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。
2、建立企業破產和退出狀態公示制度,及時將企業破產和退出相關信息列入可公開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中,完善信用機制建設,促進公平競爭。
本次常務會無疑釋放出一個信號:簡化注銷制度是一大趨勢。
其實,近幾年國家在注銷程序上已經實行了很多的簡化措施,根據稅總發〔2018〕149號及稅總發〔2019〕64號的規定,滿足條件的企業可以采用簡易注銷和即辦注銷的方法,大大提高了注銷的效率。
03
公司不經營了到底要不要注銷?
今天我給大家在這舉個例子:公司2018年創業建立,注冊資金60萬,實際已繳10萬,注冊時章程上寫的2022年繳齊。2020年年初創業失敗已決定不做了,我是法人,目前每月花近1000快(財務+房租)養著,但一方面感覺成本略高,另一方面總是不定期通知要去工商啊稅務。現在是繼續養著還是注銷掉好?
1F 留著這種空殼公司的好處:1、最實用的:注冊商標。現在只能用公司來注冊了。2、現在很多網上辦事也需要用公司名義,比如說:注冊個公司郵箱之類的、注冊公眾號,抖音申請企業認證等等......3、未實繳的注冊資金40萬元,相當于你對公司的負債,公司對外欠款時,你必須在4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償還責任。
04
注銷前一定要查賬3年嗎?
政策上并沒有注銷必須查賬的規定,要看企業的具體情況。為什么會有這種說法呢?因為稅款有追征期。根據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條規定:
因稅務機關的責任,致使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,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,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。
因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,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,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、滯納金;有特殊情況的,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。
第八十六條規定:違反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,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,不再給予行政處罰。
但是,現在很多企業在注銷時選擇了簡易注銷,被查賬的情況更有所減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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