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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雙11火熱已慢慢褪去,
但“雙11戰火”還在繼續,
不過這次是從商場換成了商標之爭。
雙十一剛結束,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(即京東)申請注冊“京東雙十一”等五枚商標,商標評審委員會以這些商標和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(即阿里巴巴)在先注冊的“雙十一”商標近似為由予以無效,京東不服,一紙訴訟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起訴至法院。
11月14日,法院依法接受開庭審理京東訴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,并通知阿里巴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。
而對此次雙十一商標權的爭奪戰,網友對天貓京東“雙十一”商標權爭奪態度不一。有網友認為京東沒錯,為自己的企業爭取很正常,該爭就得爭!
天貓、京東雙十一的起因:十年前的11月11日,淘寶商城(即天貓Tmall前身)為了烘托“節日”氛圍,策劃了一場促銷活動,并被冠以“雙十一”之名。隨著商業運營影響力逐漸擴大,形成了以“雙十一”為品牌的促銷節,受到更多電商平臺、商家以及網購人群的關注。
之后,京東公司申請注冊了“雙11.雙11及圖”、“京東雙十一”、“ 雙11.雙11上京東及圖”等五枚商標,經核準使用在第35類“廣告、計算機網絡上的在線廣告”;第38類“電視播放”;第41類“教育”等服務。
2017年7月26日,第三人阿里巴巴公司對訴爭系列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。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認為,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巴巴公司的“雙十一”“雙十一狂歡節”“雙11”等商標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,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,據此裁定訴爭系列商標或予以無效宣告、或在部分服務上予以無效宣告。
京東不服上述裁定,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將商標評審委員會一紙訴狀告上法庭。
京東主要起訴理由有三。第一、“雙11”“雙十一”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,作為商標使用在本類別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。第二、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標既缺乏顯著性,在涉案服務類別上又不具備任何知名度,訴爭系列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。第三、訴爭系列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,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、誤認,被訴裁定關于易使消費者誤認為“系列商標”或“源自同一市場主體或具有某種關聯”的認定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。
2019年11月14日,關于“雙十一”商標權已開庭,但尚未當庭宣判,仍在進一步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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